关于做好2011年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
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招生委员会,华北石油管理局招生委员会,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为做好2011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3+2”高职学校,下同)招生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工作在河北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成立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各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调度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工作,研究解决录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本次录取的生源为参加今年河北省统一中考且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志愿的考生。
三、五年制、“3+2”高职学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考试院确定。
四、录取工作定于7月26日至30日在石家庄市河北汇文大酒店进行。7月25日省招生工作人员报到,26日各市招生工作人员和招生学校工作人员报到,27日至30日录取。
五、今年的录取办法仍实行统一集中,分市录取。招生学校到省录取工作场所领取《中职学校生源地提档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持《一览表》到生源市招生部门提取合格考生档案。各市招生部门要按省招委印发的招生来源计划分别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档案,并为省外学校办理录取手续。同时,各市招生部门要在《一览表》上填写发档数量。招生学校持《一览表》在各市办理完提档(录取)手续后,省外学校持全部《新生录取名册》和《一览表》到省招生部门办理审核备案手续,并按审核备案后的新生数量领取录取通知书。省内学校持全部提档单和《一览表》到省招生部门领取录取通知书。
凡经省招生部门审核录取的考生,招生学校按审核录取后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面向本市招生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时间由各市招生部门自定。
七、录取工作要求
有关招生录取政策按《关于做好2011年河北省中考考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招委中[2011]2号)文件执行。
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外省市属学校、省内五年制、“3+2”高职计划、幼师专业和民办学校医学类专业的中专计划,要严格按照省招委印发的招生来源计划执行,各市、各学校之间不得随意调整。如需调整,须经省招生部门同意并办理计划调整手续。省内其他学校的中专计划可适当超录。
凡未列入省招委印发的招生来源计划(含补充计划)的学校或专业(不含市属面向本市招生的学校),各市一律不准提供考生档案和办理录取手续。各市招生部门不准向未在本市列入生源计划的学校(专业)提供考生档案。
各市招生部门要切实加强考生档案管理,认真清理归整考生档案。要把已经录取到普通高中及其他学校的考生档案清理出去,向中职学校发放有效考生档案,提高中职学校录取新生的报到率。招生学校未办理退档前,各市不准把同一考生档案提供给其他学校。《新生录取名册》和《考生情况登记表》内容、格式、字体、字号等,要严格按《关于修订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信息标准的通知》(冀教考中[2011]2号)文件执行。
各招生学校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到生源市招生部门提取考生档案,办理相关手续。对于不参加本次集中录取的学校,省招生部门不予办理自主招生录取手续,不发放录取通知书。对因各种原因不被录取的考生,招生学校应及时将档案退回考生所在市招生部门。
学校组织的生源中,属于参加今年中考的考生,要通过生源所在市招生部门办理提档手续。
八、需要住宿的招生学校,提前与河北汇文大酒店联系预定房间。报到时需携带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录取期间费用自理。
九、各市将参加录取的工作人员、所需房间数量于7月15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中招处。并于7月26日下午四点前到录取地点报到。录取期间各市食宿等费用自理。
河北汇文大酒店地址:石家庄市站前街6号(石家庄火车站对面)。
联系人:李静,联系电话:0311-87865700、13171572080。
宾馆订房电话:0311- 87865818、87865828。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修改处室:【中师中专招生处】 修改时间:【2011-07-06 11: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