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
第二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招生委员会,华北石油管理局招生委员会,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为更好地完成今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经研究,我省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3+2高职,下同)进行第二次集中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录取的生源仍为参加今年河北省统一中考的初中毕业生,不办理自主招生录取手续。
二、录取时间、地点
录取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为市属中职学校,第二批为省属、外省市属中职学校。
录取时间安排:9月13日,省教育考试院和邯郸市教育考试院有关人员报到。
9月14日,各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省教育厅、省发改委有关人员报到;第一批录取学校报到。
9月16日,第二批录取学校报到。
9月15日至19日学校录取。
录取地点:邯郸市冀南宾馆。
三、录取时,五年制、“3+2”高职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仍为180分,体育类、艺术类专业文化控制分数线为100分,各市不得低于此分数线审批考生。
四、所有列入省招委招生来源计划的学校(含面向本市招生的计划),必须在录取现场办理完录取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五、录取前有关准备
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各市可再次组织发动生源。
各市招生部门根据第二次集中录取学校自组生源多、第一次提档报到率低、退档量大等特点修订录取、打印程序,进行录取前测试。
8月26日前,各市确定本市参加录取人员、用房数量,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中招处,联系电话:0311-66007133。并于9月14日下午4:30前到录取地点报到。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可自行组织发动生源,本次集中录取时一并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六、录取办法
本次录取办法仍实行统一集中、分市录取。录取时,招生学校到省录取工作场所领取《中职学校生源地录取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学校持《一览表》到生源市招生部门办理未报到考生退档手续;为第一次集中录取实际报到考生、各市再次发动的生源和学校自行组织的生源合并确定录取名单和新生录取专业(不含外省学校第一次集中录取考生);各市招生部门打印并办理录取审核手续。
招生学校在所列计划市招生部门办理完录取审核手续后,持全部录取名册和填写规范的《一览表》到省计划与录取审核组办理录取备案手续,按需领取录取通知书。
各市招生部门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及本市生源情况进行录取审核,并按要求在《一览表》上填写相应内容。凡实际录取考生人数未超过学校第一次集中录取时投档人数,不得再重复收取招生费。
外省市学校录取时,须携带第一次《录取新生名册》原件。
七、录取工作要求和计划调整办法按《关于做好2011年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冀招委中[2011]6号)文件执行。
八、各市、各招生学校录取工作人员报到时需携带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录取期间费用自理。
邯郸市冀南宾馆地址:邯郸市展览路2号。火车站乘1、2、3、38、51路公交车到博物馆站下车即到。
因客房紧张,如有需要在冀南宾馆或附近宾馆预定房间的学校,请提前和宾馆联系。
宾馆电话:0310-6265999、6265777、3100819。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