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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河北省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双击自动滚屏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招生办   发布时间:2011/11/11 8:49:48   阅读:161

2.对学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我省考生,有关招生学校须将其作弊情况书面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教育部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所有报考院校的专业测试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并将作弊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二、其他

1.河北省内高校的编导类、播音主持类专业以及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影视表演专业、舞蹈学(体育舞蹈、健美操)专业、社会体育(体育舞蹈、健美操)专业、书法学专业实行校考,招生简章由招生院校公布。

2.参加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联考的考生食宿自理。

3.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向报名点索取招生简章。

4.本简章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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