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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外语翻译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评选的暂行规定


双击自动滚屏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招生办   发布时间:2009/11/28 9:26:58   阅读:195
 

石家庄外语翻译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评选的暂行规定

 

1.    系内重视学籍管理工作,有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工作,能严格落实《石家庄外语翻译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实施办法》;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督导、有成绩。

2.    在新生入学核对和学年学籍核对工作中能认真落实学院学籍核对工作要求,能及时、准确完成核对,并按时上报。

3.    学籍管理负责人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掌握先进的科学文化,技术知识,充分发挥自身潜能,能熟练掌握学籍管理软件的使用。

4.    能准确及时上报各项学籍信息库,组织学生核对信息,未出现丢落人员情况。

5.    能认真整理学籍档案、填写学籍工作各项报表未出现较大错误,漏填、漏报现象。

6.    对修改信息的学生,能积极主动指导清楚,及时组织上报材料。组织材料过程中,仔细认真,及时查处伪造材料。

7.    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过程中,能严格按学院要求查验学生《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档案照片、《录取确认表》等材料,杜绝冒名顶替入学、弄虚作假入学现象发生。

8.    能按学院要求宣传学籍学历管理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和各个教室都张贴《高校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政策告知》海报,对新生进行了学籍学历管理政策的宣讲和宣传,让每一位同学都能了解国家学籍学历管理政策。

9、对在年度中有重要失误或其他过错,给学院声誉、工作或经济带来损失的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得评为学籍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10、对上一级表彰的学籍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原则上在学院学籍管理工作先进单位中产生。

 

 

 

 

 

 

 

 

 

石家庄外语翻译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表

处系

 

主管工作负责人

 

 

 

 

 

 

(可另附页)

所在处(系)意见

学校审批意见

 

 

 

负责人:            (盖章)

         

 

 

 

负责人:           (盖章)

         

注:此表一式一份,学校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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