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九章)【完】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当依据本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本规定所称学校二级单位,包括学院、系、处、所、中心等。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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