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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九章)【完】


双击自动滚屏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招生办   发布时间:2009/12/5 14:17:02   阅读:207
 

第九章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当依据本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本规定所称学校二级单位,包括学院、系、处、所、中心等。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01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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