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网站 网站首页 招生章程 招生计划 单独考试招生专栏 高考政策 考生问答 历年录取分数与录取查询 中招成招及专接本政策 专业详解 毕业生就业风采 国家助学 网上报名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电子学籍管理 >> 文章内容

 

高校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政策告知


双击自动滚屏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招生办   发布时间:2010/4/14 15:09:53   阅读:405
高校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政策告知
一﹑高校学生指具有所在学校﹝含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的科研机构﹞学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高职﹞生。
二﹑按国家招生规定经省级招生办公室办理录取手续,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入学,经录取学校复查合格的学生取的学籍。
三﹑自2007年始,国家实行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对取得学籍的学生实行学籍电子注册。注册规则是;教育部将全国录取新生数据分发至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向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对本校新生名单后予以注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注册新生数据报教育部审核备案。
四﹑普通高等学校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在各指定网站公布已注册新生学籍信息,学生可进入网站查询本人学籍注册情况。省﹑校两级网站中无学生信息者既无学籍,不能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
五﹑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高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核合格准予毕业者,获得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内容由国家规定,种类如下:

 
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内容﹞

 
六﹑国家实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高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入学时学籍电子注册数据审核注册后,报教育部审核备案并提供网上查询﹝全国高校学籍查询系统,网址: xjxl.chsi.com.cn/ss/he/.经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国家予以承认和保护,未经电子注册的国家不予承认。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二○○七年九月             

【 字体: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本文的地址是: http://zsb.hbwy.com.cn/jiu/onews.asp?id=263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类最新文章
[图文] 石家庄外语翻译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 [图文] 学生信息更改审批表 [图文] 毕业生学籍查询网
[图文]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 [图文]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异动等有 [图文] 石家庄外语翻译职业学院学籍核对流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过客留言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管理入口

石家庄外语翻译学院招生办网站 版权所有Copyright@2007hbwy.com.cn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冀ICP备13009135号  学院地址:石家庄市元氏县红旗北大街1218号   邮编:050091
学院邮箱:xueyuan@hbwy.com.cn  电话:0311-66607200  站长统计
欢迎您浏览:中国“西点式”高校,河北省的小清华——河北外国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