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网站 网站首页 招生章程 招生计划 单独考试招生专栏 高考政策 考生问答 历年录取分数与录取查询 中招成招及专接本政策 专业详解 毕业生就业风采 国家助学 网上报名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招办动态 >> 文章内容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双击自动滚屏           文章来源:招生办   发布者:钱晓明   发布时间:2010/7/15 23:22:40   阅读:131

 

 

    就业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又叫三方协议。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表现在:
  1、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2、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4、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

【 字体: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报到证简介
 本文的地址是: http://zsb.hbwy.com.cn/jiu/onews.asp?id=749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类最新文章
[图文] 学院附近酒店宾馆信息 [图文] 关于2011年11月19-20日 [图文] 河北省高等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图文] 关于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和教育的通知 [图文] 关于2011年11月5日经济专业 [图文] 让外译人续写外译精神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过客留言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管理入口

石家庄外语翻译学院招生办网站 版权所有Copyright@2007hbwy.com.cn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冀ICP备13009135号  学院地址:石家庄市元氏县红旗北大街1218号   邮编:050091
学院邮箱:xueyuan@hbwy.com.cn  电话:0311-66607200  站长统计
欢迎您浏览:中国“西点式”高校,河北省的小清华——河北外国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