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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工作人员守则


双击自动滚屏           文章来源:招生办   发布者:张鼎立   发布时间:2010/7/17 18:02:23   阅读:167
       一、严格遵守省招办印发的招生录取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按录取程序进行操作。
     
二、认真执行招生计划,严格遵守体检标准,细心审阅考生档案,慎重提出退档名单。
     
三、严守招生工作机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未正式公布或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任何人不得提前向考生、家长和向社会泄露、公布。
      
四、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徇私情,搞交易,以权谋私;不准向考生、家长许愿录取、索贿受贿。
      
五、不准在录取地私自接待来访人员;不准参与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各种私下活动和违反规定的其它活动。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六、不准带与招生录取无关的人员进入封闭的录取场所。
      
七、录取人员须按录取工作日程安排准时参加各项工作,中途不得随意替换。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录取,应向提前招生办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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