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场所管理规定
一、对录取人员实行佩证出入录取现场制度。不佩证者,一律不得入场。二、录取现场应关闭手机和寻呼机,不准吸烟,不准大声喧哗。三、非录取人员不得随便进入中心机房。四、录取期间实行严格的“封闭式管理”,不得擅自外出或单独行动,在录取现场不接待来访。五、对于扰乱录取工作,违反政策、规定和纪律者,立即清理出录取现场。对于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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