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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河北省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双击自动滚屏           文章来源:招生办   发布者:王文杰   发布时间:2010/12/1 17:16:23   阅读:347

十二、其他

1.河北省内高校的编导类、播音主持类专业以及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影视表演专业、舞蹈学(体育舞蹈、健美操)专业、社会体育(体育舞蹈、健美操)专业、书法学专业实行校考,招生简章由招生院校公布。

2.参加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联考的考生食宿自理。

3.本简章由报名点向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发放。

4.本简章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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