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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助学贷款的须知


双击自动滚屏           文章来源:招生办   发布者:招生办   发布时间:2011/4/22 9:04:15   阅读:284
      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对象指在中国境内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人须具备的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出具书面同意书);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最长不超过借款人毕业后6年,借款人可在毕业后1至2年开始还款、6年内还清。
 
  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具体贷款金额由借款人所在学校按本校的总贷款额度,根据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标准以及学生的困难程度确定。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提供的资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相关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借款学生毕业时须与银行确认还款计划,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还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次性清偿;还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可采取灵活的还本付息方式,借款学生也可以在学习期间提前偿还贷款本金。
 
  贷款展期的办理及利率规定:毕业后需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人,可在毕业前向原所在学校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经审核通过后,由贷款人为其办理展期手续。贷款展期后,累积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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