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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可申办生源地助学贷款说明


双击自动滚屏           文章来源:孙天明   发布者:孙天明   发布时间:2010/6/26 8:26:27   阅读:443
 
 
网上申办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说明:
  ●凡准备申请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和今年度被录取新生,即日起至10月30日登录http://syd.he.edu.cn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初次登记必须使用真实身份证号进行系统注册,注册成功后,即可按所给初始密码及身份证号进入系统,并按照申办要求填写贷款申请表。
  提示:填写户口所在地时请填写申请贷款的县、市,不要填户口迁到学校后学校的户口所在地,学生个人户口和父母户口要一致。
  在所填写的各项信息提交前可以进行修改或保存,但确认提交后所有信息不能再进行修改。
  该项贷款将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规定——“应贷尽贷”,不符合条件的则不能通过。当然,如果学生申请遭到拒绝,信用社将在网上向学生做出原因说明。
●     提交申请后的学生可打印贷款申请基本情况表,到生源地民政部门加盖印章。
●     申请贷款流程(附后)
  提示:不要直接到银行办理,以免费时费力。
  ●持相关证件正本(在校生凭身份证/学生证、新生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共同借款人证件)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事宜。石家庄市区唯一办理此项业务的汇融农村合作银行经市联社审核批准贷款后即可签定贷款协议。 
  提示:申请提交后,要随时上网查看相关部门的通知信息,以便及时得到反馈信息。一般情况下,在民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市联社多重审核后,将得到银行的通知前往签订贷款协议。
  ●贷款学生和信用社联社签订贷款协议后,如果是外省高校学生,由县(市)联社打印高校回执表,学生到高校报到后交学校确认盖章,由学生将确认后的回执表寄回本县资助中心。县(市)资助中心再将回执信息输入到该生在校状况表中,返给县(市)联社。本省高校贷款学生和信用社签定贷款协议后,高校回执自动转到高校端口,高校在网上审核该学生的高校回执,审核完成后在系统中返回县(市)信用社。在网上收到高校确认回执后,将贷款金额打到贷款学生所在高校的指定账号,并填写贷款日期、还款日期、贷款利率等合同相关信息,合同确认生效。
  提示:如贷款学生因某种原因不在高校学习,贷款合同将不能生效。
  申请范围扩大
    今年全国2000多所高校都纳入可申请范围。也就是说,无论是公办大学、独立学院还是民办学院,无论是省内院校还是省外院校,只要教育部批准的国家正规院校均在此范围。而今只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论考上省内外公办高校,还是独立学院或民办高校都可申请助学贷款。
    申请条件比较严格
  1.无不良信用记录;2.家庭经济困难,全部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下列特征之一:(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9)其他贫困家庭。
  在校期间全额贴息
   与普通国家助学贷款一样,申请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大学生也享受财政贴息的优惠政策: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则由贷款人自付。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2年为宽限,宽限期满,开始还本,按贷款合同约定分期偿还贷款本金,贷款期满全部还清。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就读期间由财政继续贴息。为保证还款,学生及其父母为共同借款人。
   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贷款实行按年申请,按年发放。为保证贷款专款专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县级联社直接划入学生就读高校指定账户。
 
注:外省市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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