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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做好2015年河北省中考考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双击自动滚屏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招生办   发布时间:2015/5/26 10:00:17   阅读:1740
关于做好2015年河北省中考考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中师中专招生处]     发布时间:[2015-05-11]  

各设区市招生委员会,华北石油管理局、各省直管县招生委员会,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和河北省有关文件精神,2015年我省中考考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3+4”本科、五年制和“3+2”高职、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招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河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以“阳光招考、依法招考、和谐招考、科学招考和办人民满意的招生考试”为工作目标,坚持以考生为本,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深化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强化考务安全,实施阳光工程,加强招生管理,确保我省中考中招工作平稳、安全、有序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积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创新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和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积极调整本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统筹与引导。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加强招考工作监管,努力为中考中招工作提供公平、公正、有序的工作环境。促进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采取有效措施,宣传和落实好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各项政策。做好中职、高职、本科层次衔接分段培养试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建立开放立交、内外衔接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实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多样化、系统化。

    二、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严抓严管考试安全工作,确保中考安全顺利

    (一)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要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以考试安全为第一要务,加强统筹协调,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职责分明、责任到人。要充分发挥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联动机制,密切联系和统筹协调保密、公安、交通、电力、工商、城管、工信等部门,形成快速反应、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考务实施细则》,对考试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应采取有效的防范应对措施,健全应急反应机制与应急预案。加强对考务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和纪律教育,牢固树立依法治考、廉洁自律的意识。严肃查处考试违纪舞弊行为,重点防范和严厉打击有组织的考试作弊行为,坚决杜绝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

    (二)保密工作是考试工作的生命线,试卷、答卷安全是考务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保密工作,加强对涉密人员的警示教育、业务培训和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好各项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严格执行《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河北省中考安全保密工作规范》,确保试卷保密室、保管室建设符合规定标准。各市、县考前要对所有试卷保密场所逐一检查,未达标不得使用。

    (三)努力提高评卷质量,积极推进评卷、登统工作信息化改革。评卷与登统工作是招生考试的重要环节,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要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河北省中考评卷、登统工作规定》,制定工作实施细则,统一评分标准,坚持公正、准确和始终如一的原则,切实提高评卷、核分质量。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积极协调相关招生责任部门工作,建立和完善评阅问责制、责任倒查制等制度,细化工作流程,控制关键节点,坚决杜绝错判错登、漏判漏登等责任事故。继续推进评卷、登统工作信息化改革,有条件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行中考答卷网上评阅改革,提高中考评卷现代化管理水平,力争在今年中考评卷、登统中有实质性的突破与进展。

    三、实施“阳光工程”,加强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一)创新工作机制,强化招生管理,健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制度。各市教育考试机构要切实承担起对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责任,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及各项措施。统一组织区域内初中毕业生报名、填报志愿和进行招生录取工作。积极拓宽招生服务面向和生源渠道,广泛招收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生源群体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二)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为学生和家长提供真实可靠的招生信息和热情周到的服务,广泛宣传国家职业教育惠民政策。各学校要加强宣传办学特色、招生和就业优惠政策力度,吸引广大学生和适龄青年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要健全招生宣传广告审查备案制度,严格审查招生学校的宣传资料,统一对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必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坚决杜绝招生学校虚假不实宣传和有意误导欺骗学生的行为。

    (三)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肃招生纪律。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要建立健全中考中招信息公开制度,招生过程要做到“六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学校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要严肃招生纪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招生工作人员做到“三不准”: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严禁乱招生、乱收费、乱办学;不准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以任何形式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要主动接受政府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最大限度地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把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落到实处,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满意度。

    (四)加强中考中招信息平台建设。省、市教育考试机构要加强中考中招信息化改革力度,分层、分段推行中考中招信息平台建设发展规划。要加大资金和技术投入,搭建具有招生宣传、计划编制、网上报名、信息采集、考务管理、网上评卷、志愿填报、招生录取等综合功能的网上信息平台。努力实现提高考务管理水平、减少人为因素干扰、规范学校招生宣传、拆除地方保护壁垒、更好的为考生服务的平台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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