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对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可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中,分学科大类(或专业)自主对选考科目范围提出要求,最多不超过3门。考生选考科目只需1门在高等学校选考科目范围之内,就能报考该专业类(或专业)。高等学校没有确定选考科目范围的,考生在报考时无科目限制。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科目要求应提前两年向社会公布。
2018年6月,向社会公布《河北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六)强化监督管理机制。
1.深入实施“阳光工程”。 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构建更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招生工作管理体系。认真执行考试招生政策,严格考试招生管理,规范考试招生行为,维护考试招生良好秩序。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试招生服务,进一步提高考试招生满意度。
2.完善考试招生诚信和安全体系建设。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健全个人、学校考试招生诚信档案,严查严处诚信失范行为。加强学校考试招生体制机制建设,健全相关部门协作机制,强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安全管理,推进标准化考点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招生安全体系。
3.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对考试招生全程进行监督。重点加强对单独考试招生、面试、特殊类型招生专项测试以及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各项涉考工作的过程监督,确保规范操作和廉洁运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统筹开展各项改革举措,建立健全考试招生监督管理机制,合理调配教育资源,引导中小学校积极开展素质教育。加快推进各级各类考试招生机构建设和专业化队伍建设,确保改革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加强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统一管理,明确部门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加强协调配合,不断提高学业水平考试的社会公信力和科学化水平。
(二)确保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及相关配套改革的经费投入,加强普通高中教学场地、设施设备、师资队伍等基本建设。要突出做好学业水平考试运行机制的准备工作,确保2018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三)稳步推进实施。充分考虑教育的周期性特点,紧密结合我省实际,统筹规划,逐步推开。要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做好各项具体实施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加强风险评估,确保各项改革稳步实施。要提前公布有关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事项的实施方案,给考生和社会明确、稳定的预期,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调整完善措施。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各项改革举措的宣传力度,凝聚改革共识,坚定改革信心,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畅通信息公开发布渠道,坚持正确舆情导向,针对公众关心的问题,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信息。及时组织专家做好政策解读,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公众充分理解改革意图。
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河北省教育厅
(2016年2月29日)
依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使学校、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准确了解《实施方案》有关内容,确保《实施方案》平稳落地,各项改革措施顺利推进,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我省《实施方案》总体情况
1.《实施方案》产生的背景及起草过程。
2014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围绕“促进公平、科学选才”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了顶层设计。之后,教育部相继出台了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四个配套文件,要求各省在国家政策框架体系内,制定本省的贯彻落实方案,明确各项改革举措的时间表、路线图。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实施意见》精神,加快制定我省《实施方案》,2015年初省教育厅成立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多次深入全省各地高等院校、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教育研究机构和考试招生机构进行了广泛调研,全方位听取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对浙江省、上海市的试点改革方案以及兄弟省市的改革草案进行比较分析,从中吸取有益的经验和做法;形成初稿后,又邀请中学校长、一线教师、大学教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不同类型专家反复论证修改。最终,《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常委会议研究批准,上报教育部备案通过,向社会公布。
2.《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我省制定的《实施方案》是在国务院《实施意见》确定的五大任务18项具体举措框架下完成的,是对《实施意见》各项改革举措的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共分为三部分:一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改革目标;二是主要任务和措施,包括完善中小学招生和评价制度、加快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改革、深化考试内容改革、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机制改革、启动高考综合改革和强化监督管理机制;三是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经费投入、稳步推进实施和加强宣传引导。
3.此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都有哪些特点?
我省此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主要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一是覆盖范围更广。这次改革不再局限于某一阶段或是某个单项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而是涵盖了从义务教育阶段到高等教育阶段考试招生的全局性变革,涉及小升初、中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普通高考乃至继续教育等一系列考试招生,几乎关系到所有受教育人群。二是入学机会更公平。进一步完善了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办法,努力破解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难题;逐步建立起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畅通学生纵向流动渠道;进一步减少和规范了高考加分,确保高考公平公正,等等。这些改革举措将惠及广大考生,保障了各阶段受教育人群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三是招生录取更科学。首先,高校招生不再“唯分是从”,推进人才评价选拔从单一向综合转变,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更加注重对考生日常学习和综合素质的考量;其次,打破了以往高考“一考定终身”的考试格局,自主选择考试科目可以实现“考其所长”、“考其所好”,外语提供两次考试机会,使一次考试的重要性降低,减轻了考生的心理负担;再次,缓解了普通高考“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压力,逐步实现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鼓励有意上高职院校的学生提前分流,相应减少了高考的竞争压力。
4.我省《实施方案》中有哪些执行的是国家政策?有哪些是对国家政策的细化和拓展?
在制定我省《实施方案》过程中,凡是国务院《实施意见》中有明确规定的,我们严格贯彻落实;对于需要进一步细化的,根据我省实际情况,也明确了改革的方向,提出了任务目标。具体来说,属于国家顶层设计的,关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设置、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统一高考科目的设置及分值、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普通高校实行“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录取方式等内容,在我省《实施方案》中全部严格执行。
属于我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进一步细化的,主要有以下五点:一是决定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高考综合改革;二是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在全省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中任选,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只有一次参加考试的机会,今后将积极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参加同一科目两次考试及更换已选科目提供机会;三是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在全省实行新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并且在2020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试行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的方式,2021年推广至普通高考使用;四是大幅减少和规范我省的地方性加分项目,取消了“侨眷高知子女”和“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两项高考加分项目,保留“农村独生子女”加分项目,加分分值不变,加分范围只适用于我省省内高校招生;五是从2016年起,本科第三批录取院校与第二批合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二、关于中小学招生和评价制度改革
5.高中学生如何选择学业水平考试的选考科目?
改革后,普通高中将不再简单分为文科、理科,学生按照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学习所有科目,每门课程结束后都要参加相应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参加高校招生的学生可根据高校的要求和自己的兴趣爱好及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3科,将这3个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6.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与其余科目在考试内容、考试方式、考试时间以及成绩呈现上有什么区别?
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与其它科目的主要区别在于,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考试科目属于等级考试,考试内容为该科目国家课程标准中的必修内容和部分选修内容,成绩呈现方式按照一定比例分为A、B、C、D、E五个等级,一般应在学完所选择考试科目全部必修内容和选修内容后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方式为统一笔试。其它考试科目则属于合格考试,考试内容为该科目国家课程标准中的必修内容,成绩呈现方式只区分“合格”与“不合格”,学生学完相关必修内容后即可报名参加该科目考试,考试方式有统一笔试、统一网络考试和现场测试。
7.为什么我省现阶段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只允许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