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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学生资助政策问答(2016)

双击自动滚屏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招生办   发布时间:2016/8/16 10:48:24   阅读:15353
 (3)对于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改由其本人负责偿还余下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并与经办银行重新签订还款协议。就业单位凭毕业生重新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4)对于不及时向学校提出取消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不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提前离岗的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国家有关部门要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相关数据库。

  19.补偿代偿获批后,工作未满3年,本人自动辞职或离岗,应该怎么办?

  答:(1)及时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书面申请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2)学校将申请材料及时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从当年开始停止对其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以前获得的补偿代偿费用,国家不再追回。(3)有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与银行重新签订贷款还款协议,由毕业生自己偿还余下的贷款本息。(4)就业单位凭与银行重新签订的还款协议或者学校出具的停止继续补偿学费的通知后,方可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

  1.问:哪些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可以享受资助?可以享受什么样的资助?

  答: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这些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可以享受国家资助。

  对符合资助条件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或入学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2.问:我想应征入伍并申请国家资助,但是不知道在哪里可以拿到申请表?

  答:有应征意向的高校学生可在每年夏秋季征兵开始之前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为http://www.gfbzb.gov.cn)进行报名,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交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3.问:我是今年入伍的大二学生,在校期间学校给我免除了学费,我还能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吗?

  答: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不享受资助。

  4.问: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是否有专业限制?

  答: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没有专业限制,符合政治、身体、年龄、文化条件的都可以报名应征。

  5.问:高校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年限是多少?

  答:根据我国现行的义务兵役制度,服役年限是2年。

  6.问: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大学生的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答:以2013年为例,男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为2013年年满18至22周岁(1991年1月1日至l995年12月31日间出生),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女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为2013年年满18到20周岁(1993年1月1日至l995年12月31日间出生),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问:什么是义务兵?与士官有什么区别?

  答:我军现役士兵按兵役性质分为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为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为士官。士官属于士兵军衔序列,但不同于义务兵役制士兵,是士兵中的骨干。义务兵实行供给制,发给津贴;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

  8.问:2013年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下发的《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将往届毕业生新纳入了资助范围。这里的“往届毕业生”是如何界定的?

  答:财教〔2013〕236号文件中的“往届毕业生”,是指在2013年及以后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9.问:我是一名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本科毕业生,符合国家资助条件。大学四年期间我申请了两年的国家助学贷款,每年6000元,共计12000元。大学四年的学费每年5000元,共计20000元。请问,我可以申请学费补偿还是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可以享受多少钱的资助?

  答: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学生可自己选择是申请学费补偿还是申请贷款代偿。根据这位本科毕业生的情况,如果他申请学费补偿,可以获得20000元资助,但学校要根据“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规定,先将资金用于偿还1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剩余的8000元退还学生。如果这位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可以获得12000元资助,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10.问:我是一名高校的老师,我校有部分本科毕业生应征入伍,大学四年期间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每年6000元,共计24000元。请问在办理贷款代偿资助时,利息如何计算?

  答: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之和进行计算(利息起止时间为从个人计息开始到贷款全部偿还之前)。但是,贷款代偿的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不予代偿。

  11.问:我是2008年入伍的大学生,当时是服义务兵役入伍的。义务兵役期满后又转为士官,继续在部队服役,于2013年退伍并复学,继续读大三。请问,我可以享受什么样的资助政策?

  答:自2009年开始,国家对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给予资助;自2011年开始,增加对高校在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资助。您是2008年入伍的,可以在2013年退役复学后,按应完成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享受学费减免。

  12.问:我是2012年底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学生,但由于当时对相关政策不太清楚,未能及时申请国家资助。请问,我可以补申请吗?还能不能得到资助?

  答:可以补申请。须补办相关手续,将有关材料按要求提交到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补申请。

  13.问:按照2013年新的资助政策,还有高校“翌年毕业生”这个概念吗?还可以享受这一政策吗?

  答:自2013年起,全国征兵时间由冬季调整到夏秋季,即由原来的11月份征兵,调整到8月份征兵。这个时间,学生正好完成一整学年的学业。2013年出台的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明确提出资助对象为“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前所说的“翌年毕业生”,可以在入伍时按照“在校生”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入伍前已达到的修业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还可以按应完成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申请学费减免。

  14.问:专升本、本硕连读的毕业生如何享受资助?

  答:专升本、本硕连读的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15.问:我读的是专升本(学制3+2)。我在本科一年级时应征入伍,请问学校是应该一次性补偿我大专三年和本科一年的学费,等我退役复学后再对本科最后一年的学费进行资助吗?

  答:专升本学制的在校生,在本科学习阶段入伍的,以本科已学习时间计算,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前专科学习时间不计入资助范围;退役复学后,可对应完成国家规定的本科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申请学费减免。因此,按照您的情况,您在入伍时可申请本科一年的学费补偿;退役复学后,再申请一年的学费减免。

  16.问:我是本科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的,退役后又通过考试考上了研究生,可以享受资助吗?

  答: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以学生应征入伍时就读的教育阶段确定具体资助内容。您本科毕业时应征入伍,国家只对您本科阶段的学费进行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进行代偿,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

  17.问:我是中职高职连读的学生,现在正在上高职。我应征入伍的话,可以享受几年资助?

  答: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按照高职阶段实际学习时间计算。

  18.问: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保留学籍退役后准其复学并享受相应的学费资助政策。其他有关优待安置,入伍后参加军校考试、选取士官,退役后复学,复学后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资助,参加专升本、研究生考试,调整专业,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等,按照国家和军队出台的文件及各地、各高校制定的实施办法和细则执行。

  19.问: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后,是要先向学校交学费,然后再申请学费资助,还是可以直接申请学费资助,而不必学生本人先交学费?

  答:请咨询您所在的高校是如何规定和管理的。

  20.问:因个人原因被部队退回的学生,已获补偿、代偿的经费要被收回吗?

  答: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学校取消其受助资格,并不得申请学费减免。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在接收退兵后及时将被退回学生的姓名、就读高校、退兵原因等情况逐级上报至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并按照学生原就读高校的隶属关系,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

  被部队退回并被取消资助资格的学生,如学生返回其原户籍所在地,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如学生返回其原就读高校,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由学生原就读高校会同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应在收回资金后十日内,逐级汇总上缴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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