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自学考试委员会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的通知》〔冀教政法[2009]15号〕及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开展自学考试助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教考自[2009]19号〕的有关规定,经过省、市教育考试机构的审核,批准27个单位为河北省第二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院校。石家庄外语翻译职业学院成功获批。
我院自申请自考助学资格之后,接受了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的实地考察,符合“自考助学审批标准”,在办学资格、办学场所、助学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师资力量和设施设备等方面均符合自考助学条件。
据悉,首批获自考助学资格院校为39所,第二批为27所,其中,国办普通高校10所、民办普通高校7所、国办成人高校2所、国办中专学校6所、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