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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批准我院等十三所高等职业院校2011年开展单独考试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双击自动滚屏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孙天明   发布时间:2011/3/22 14:10:53   阅读:1611
                  冀教学〔2011〕9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考试院(招办)、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逐步扩大普通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试点院校的通知》(冀教学〔2011〕4号)精神,为积极稳妥做好单独考试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经研究,决定批准泊头职业学院等13所院校为2011年实行单独考试招生改革试点院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和河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重大举措,是扩大高等学校自主权,推进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多元化招生录取方式的重要步骤。各有关试点院校要充分认识单独考试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探索适合本校实际的考试招生实施方案,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各试点院校首次实行单独考试招生计划数纳入本校当年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之内且不超过10%。单独考试招生对象为取得2011年河北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含中职、中技毕业生,具有高中同等学力考生及往届高中毕业生)。未取得2011年高考资格的考生必须于4月20日前到户籍所在地高考报名点补报名。试点院校自行组织单招宣传。报考时间为2011年7月10日-15日。考生到单招院校报考,并仅限报1所单招院校,报考2所及以上的考生将被取消所有报考学校录取资格。7月21日-8月15日,各单招院校自行组织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办法等由各试点学校自行确定,招收相同或类似专业的试点院校可自行协商组织联合考试。8月17日之前,单招院校将考生成绩库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专科二批录取结束后3日内(具体规定以考试院规定为准)各单招试点院校进行录取,并按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办理考生录取备案手续。各试点院校要认真制定单独招生实施方案和招生章程并报省教育厅,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向社会公开并于4月1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省教育厅将加强对各校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已经开展单独考试招生试点的河北省广播电视大学和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参照以上程序进行。
      三、试点工作要严格按照教育部“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试点院校要着力规范办学行为,杜绝虚假宣传,强化信息公开,完善监督措施,尤其要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务考场管理,试点工作全过程要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各试点院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考试招生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对在试点工作中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的院校,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的规定追究院校领导的责任;对违规录取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对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院校,将取消其单独招生试点资格。
    请各试点院校按照上述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并于9月15日前将试点工作总结情况报省教育厅学生处。
此件请各设区市教育局转发至各县教育局及招办,并向考生做好宣传。
  附件:2011年河北省实施单独考试招生改革试点院校名单
                                   河北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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